新型工业产业
新型工业产业类所指企业范围为在双滦区范围内注册的区属工业企业。所涉及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T)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区内新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不低于300万元/亩,且占地不低于10亩),自投产之年起实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 T:前3年100%奖励,后2年50%奖励。 |
符合省“十大新兴产业”、市“十大绿色产业”、区主导产业的区外企业,搬迁至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 | 除享受相关政策外,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运输费用给予50%补贴。 |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 给予技改投资额1%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括市级以上奖励) |
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等创新项目 | 经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认定或专家评审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
区外企业兼并重组我区企业,并在我区注册纳税 | 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重组企业前3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平均数为基数,按照兼并重组后企业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为标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
租赁闲置厂房开展建设的工业项目,占地5000平米(含)以上,自投产之年起实缴税收不低于225元/平米 | 前3年每年度按照当年区内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后2年给予50%补贴。 |
租赁闲置厂房开展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 | 前3年每年度按照当年区内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自投产之年起实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 T:5年内100%奖励。 |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院校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常年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在注册地有科技成果且达到终试阶段 | 给予300万元的开办奖励。(每年奖励10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
新引进的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 可由政府引导性产业投资基金、土地、房屋等方式入股给予扶持,具体根据项目情况,最多连续扶持3年;3年以内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原始投资额及实际使用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3年以上的,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
文化产业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新引进文化企业 | 在双滦区新注册且有实际经营活动 | T:前3年100%奖励,后2年50%奖励。 |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成长性较好 | 除享受上款政策同时,可以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土地、房屋等入股的方式给予扶持,最高出资不超过1000万元。3年以内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原始投资额及实际使用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3年以上的,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
原创影视剧,且在央视、省级卫视频道或院线上映播出 | 给予一定扶持,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央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院线上映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反映双滦题材的一事一议。 |
原创动漫剧,且在央视、省级卫视频道或院线上映播出 | 给予一定扶持,省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央视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院线上映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反映双滦题材的一事一议。 |
新引进教育、康养产业项目 | 学校、专科医院等租用(购买)办公场地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学校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专科医院投资额达6000万元(含)以上 | 连续3年按所缴房租的5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
以技术、人才等其他方式合作建设的专科医院、学校,且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 一事一议。 |
学校、专科医院等购地自建50亩(含)以上 | 一事一议。 |
大型养生养老项目 | 引入国家、省级知名企业合作,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米(含)以上,投资额达1亿元(含)以上 | 一事一议。 |
新引进的新业态项目(企业) | 国家、省旅游部门重点部署发展,对全区旅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新业态项目 |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旅游景区品牌创建 | 新评选的5A级旅游景区 | 评选上第一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第二年起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奖四年。中途降级的停止奖励。 |
新评选的4A级旅游景区 | 评选上第一年给予500万元奖励,第二年起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奖两年。中途降级的停止奖励。 |
新评选的3A级旅游景区 | 评选上第一年给予100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50万元奖励。中途降级的停止奖励。 |
会议会展、精品赛事 | 从事精品赛事或举办省级以上国内、国际专业会议会展活动,参会人数500人(含)以上,会展会期达3天以上 | 给予30-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园区内较大文化企业 | 年上缴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 | 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 | 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年上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 | 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商贸物流产业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电商平台建设 |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省或全国的平台建设、或第三方支持平台入驻,软硬件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年销售实绩1亿元(含)以上 | 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 企业商品销售总额1亿元(含)以上,且线上销售占开票销售额比重达到20%、40%、及50%(含)以上规模的企业 |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先进现代物流建设 | 企业当年新购置(开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硬件、软件,现代物流技术设备,实际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 |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快递企业 | 双滦区内注册的快递企业,且年配送量在500万单(含)以上 | 给予0.15元人民币/单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仓储、物流、快递企业 | 新建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米(含)以上,且销售达到1亿元(含)以上 | 企业按照招拍挂法定程序购地并建设,政府给予企业15万元/亩的支持资金。 |
园区配套仓储类仓库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米(含)以上 |
酒店业 | 依据国家标准GB/T14308-2010,符合四、五星级标准运营的酒店(特色民宿) | 四星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星级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国际知名酒店(美国《HOTEL》杂志公布的2016年度“全球酒店集团325强”排名前30名),且达到国内四星级以上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较大商贸物流企业 | 5亿元≤年销售收入<20亿元 |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20亿元≤年销售收入<50亿元 |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50亿元≤年销售收入<100亿元 |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特大企业 |
| 一事一议。 |
楼宇经济
一、楼宇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是指符合双滦区产业招商导向,其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国内外大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或运营机构等)落户双滦的企业。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万元) |
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T):工业类T达250万元(含)以上,商业类T达15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企业 | 开办费 | 税收 | 办公用房 |
实到注册资本(C) 5000≤C<10000 | 100 | T:前3年100%奖励,后2年50%奖励。 | 自建自用、购买自用:购买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实到注册资本(C) C≥10000 | 200 |
租用自用:自设立起三年内按租金100%给予补贴。 |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中央等企业总部、地区性总部 | 在以上政策基础上,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
二、楼宇产业经济
楼宇范围为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楼宇和利用工业用地建筑的总部研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检验检测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产业型楼宇(不包括生产型企业配套的自用总部办公及研发楼宇、宾馆建筑等)
1.税收奖励
对入驻楼宇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总额T(万元)奖励,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地方留成部分总额包括当年缴纳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商贸及现代服务业类、物流运输类、中介服务类、专业市场交易类 | 10≤T<300 | T:连续三年30%奖励。 |
300≤T<500 | T:连续三年35%奖励。 |
T≥500 | T:连续三年40%奖励。 |
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 |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T≥10 | T:连续三年30%奖励。 |
文化类企业 | 双滦区注册 | T:前3年100%奖励,后2年50%奖励。 |
税源型企业 | 地方经济贡献特别突出 | 一事一议 |
2.其他奖励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装修补贴 | 自建、购买或租赁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税收产出在300元/平方米(含)以上 | 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用房补贴 | 双滦区内注册,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的文化类企业。办公用房人均不超10平方米标准;经营用房按人均20平方米,且参与经营人数不少于10人。 | 租用自用按照当年双滦区平均租房价格,给予三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置自用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三、楼宇开发主体以商引商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盘活闲置楼宇 | 10000≤盘活面积<50000平米,入驻率达70%(含)以上,工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商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文化企业盘活面积2000平米以上,且经营额达500万元以上。 | 前3年每年度按照当年区内楼宇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后2年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
盘活面积≥50000平米,入驻率达70%(含)以上 | 一事一议。 |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类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以独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个人。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人民币) |
外资企业 | 新注册或增加注册外币实缴500万美元(含)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 | 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计算。 |
T:前3年100%奖励,后5年50%奖励。 |
高新技术企业,购地自建 | 按每亩10万元给予奖励。 |
外贸企业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商贸流通出口业务外贸企业 | 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5000万美元(含)以下 | 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
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 | 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
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1亿美元(含)以上 | 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 |
生产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 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5000万美元(含)以下 | 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 |
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 | 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 |
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出口1亿美元(含)以上 | 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5元人民币。 |
物流运输奖励 | 生产加工型外贸企业,到港运输距离≥100公里 | 按年度出口实绩给予0.03元人民币/美元物流运输补贴。 |
商贸流通类外贸企业,到港运输距离≥100公里 | 按年度出口实绩给予0.015元人民币/美元物流运输补贴。 |
孵化器企业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新引进从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的企业 | 孵化器自有或租赁场地3000平方米(含)以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孵化器运营满3年,每年至少新注册企业10家(含)以上 | 第一年完税后,第二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万奖励。 |
新引进的入驻区内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企业 |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 申请贷款,按同期贷款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T:前3年100%奖励,后2年50%奖励。 |
被评定为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
被评定为国家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
其他优惠政策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上市企业 | 在境内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在境内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所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挂牌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区的企业 | 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
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 | 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
宣传培训 | 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进行广告宣传的区内企业 | 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当年在省级以上主要卫视台进行广告宣传的区内企业 | 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当年参加A级展会进行国内、国际市场拓展的区内企业 | 上级补贴后,区级给予剩余部分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招商关键机构和个人 | 对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且推动项目落地投产的个人和机构 | 给予5万-100万奖励(税前)。 |
第三方运营机构 | 按正式合同约定的税收、营业额、引进企业数量及其他相关事项核定 | 每年按照200-300元/平米(税前)给予运营补贴。 |
在双滦区内注册的总部企业 | 年纳税≥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代表、副总级以上高管、博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股权收益,红利分配收益等)按照区级留成部分额度计量前3年100%,后2年按照50%给予补贴。 |
园中园建设项目 | 企业自主跑办做大做强品牌优势,被认定为省级的产业园区 | 给予企业5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企业自主跑办做大做强品牌优势,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 | 给予企业200-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新纳规上企业 | 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 | 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 双滦区属企业开拓新的产业市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运营平稳 | 按新拓展市场产生税收额度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其他符合我区重点培育产业方向的新引进项目(包括军民融合项目) | 经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履行重大事项报批程序 | 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
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办公室 2018年9月 日印发